校内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湖北省委、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2015年从全省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1人。
二、挂职期限: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三、选派条件:
1. 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 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 选派对象为青年团干或青年教师。
四、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上级团委审批。
五、挂职地点与岗位:挂职地点重点考虑与我校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湖北省地市州。在武汉市挂职的岗位为所辖区团区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其他县(市、区)为团委副书记。
六、有关说明
1. 选派干部统一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外派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11号)进行管理,享受学校相应的政策及待遇。
2.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3.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的综合表现,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 有意报名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填写《选派干部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纸质版交至行政楼附楼303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cnutw@qq.com。
联 系 人:王 涛,联系电话:67867625
附件:选派干部申请表 http://www.ccnuyouth.com/uploads/soft/150709/2426_1113226911.docx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