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财务处、校医院拟在2016年12月12日开始,对学校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应届毕业学生进行医疗费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1. 离休人员: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
住院药费报销: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一天。
2. 退休人员:2016年12月13、14日(星期二、星期三)二天。
3. 在职职工及统筹:2016年12月15、16日(星期四、星期五)二天。
4. 学生: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一天 。
(每天报销的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要求:
1. 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毕业学生,严格按照报销药费时间并携带一卡通到校医院财务室报销;
2. 报销药费时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律凭学校公费医疗病历,学生凭大学生医保病历报销,无公费医疗病历和大学生医保病历者不予报销;
3. 外院就诊发票需带就诊病历及双处方或处方复印件,并由校医院医生和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药费;
4. 此次来报销药费的人员仅限报销一次,不能多次报销(发票截止12月12日)。报销药费期间办理的出院结帐金额可能本学期不能到账。
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