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开展校内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11月30日—12月15日
二、登记备案范围
1. 以“华中师范大学”命名的学校官方新媒体
2. 以校内各单位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开设的各类官方新媒体
3. 各级团学组织开设的官方新媒体
4. 在校师生运营的以学校或校内单位名义进行了实名认证的自媒体
以上为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的新媒体。在校师生运营的其他自媒体自愿进行登记备案。
三、登记备案程序
1.网上登记:由新媒体管理员通过学校一张表服务流程平台,按要求填写新媒体登记备案表。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一张表服务流程平台审核审批。
3.宣传部备案: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备案,至此登记备案工作才算完成。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登记备案与第二届华中师范大学新媒体年度评选同步启动(详见主页77779193永利集团栏目《关于开展“创新杯”第二届华中师范大学新媒体年度评选活动的通知》),只有进行了登记备案的各类新媒体、自媒体才具有参加评选的资格。
2. 各单位未参与评选的官方新媒体、实名认证自媒体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按规定需要备案而未备案的新媒体,党委宣传部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
3.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宣传部舆情与新媒体中心曹世生(电话:1528)。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30日
附:一张表服务流程平台使用指南
1. 新媒体管理员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办事服务大厅,点击进入一张表服务流程平台,选择左边导航“党委宣传部”,点击“新媒体登记备案申请”,选择备案类别,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点击左上角按钮提交。
2.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登录学校信息门户,进入一张表服务流程平台,在待办事宜选项中,点击本单位的新媒体登记备案申请,填写审核意见,点击左上角的审核按钮即可完成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