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2017年继续选派第六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为做好我校第六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学校所有专业,心理学、电子商务、戏曲文化(南剧)、旅游管理、医务社会工作、中国文学、城乡规划、文化产业规划、社会学等专业优先。
二、入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三、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
第六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我省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4个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和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
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于2017年2月底派出到岗工作。
3.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每季度可在接收单位报销一次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优先入选“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获得相关支持;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服务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
(1)可认定为满足职称晋升条件中的“国际化”要求;
(2)服务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变,由学校支付;
(3)聘期考核时,可减免服务期内的教学工作量;
(4)同等条件下,可在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要将“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纳入本地、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遴选推荐优秀人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请有意者填写《湖北省第六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于2017年1月5日上午11点前上交,纸质版交至行政楼附楼304,电子版发送至xtwzzb_hd@126.com。
联系人:曹宇
联系电话:027-67866963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