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生培养单位:
为帮扶困难毕业生,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 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7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标准
1.申请对象(五类人员):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以下五类2017 届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残疾;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2.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 元。
二、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7 年2 月20 日下午5点之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交至化学楼302安导处: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贴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汉口银行卡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汉口银行卡正面复印到一张A4 纸上);
3.“五类人员”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金发放证),低保证(或低保金证)须有2016 年度年审证明或者2016 年保障金领取记录。
(2)社会孤儿:提供社会福利证复印件或县及以上民政局开具的证明。
(3)烈属:提供烈属优待证或烈士证书复印件以及烈士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
(5)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收款凭证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2017 年3 月1 日前)
各学院(中心)收取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校审核(2017 年3 月15 日前)
学校就业处在3 月15 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材料交至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四)资金拨付(2017 年6 月30 日前)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在2017 年6 月30日之前完成审查,并拨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1、一次性求职补贴关涉有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工作重要,请各相关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尽量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能得到资助。
2、请各培养单位按时集中上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到我处,逾期不接受申报。
3、申请材料中涉及收复印件审核原件的,请培养单位审核原件并退回学生本人。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符合文件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4、所有申报材料均上交到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存档,不予退回,若有需要,请上交材料前自行备份。
5、最终审核结果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认定的结果为准。
学生就业工作处
2016 年12 月28 日
附件: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求职补贴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