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7〕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各学院在院内评审推荐时应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8.已获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比赛奖励的成果。
三、激励机制
校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由教务处发文予以表彰。对特别优秀的科研成果,经专家组评审,学校将推荐参加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对于荣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完成人,学校分别给予5000、2000、1000元奖金奖励。
各学院上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将影响该学院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额。建议各学院将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获奖情况纳入本院人才培养考评指标体系,成为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保送研究生评审等工作时的评价依据之一。建议各学院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产出,并将该计划与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统筹推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四、申报材料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方式提交: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填写完整后附相应盖章;
2.成果原件。学术论文须扫描原刊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正文部分。其他纸媒类型成果参照学术论文提供(文学类作品原件章节较长的,可提供全文扫描件或提供简介及精彩章节节选);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
4.《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以上1-3项材料由申报人本人提供,按顺序扫描原件后制成PDF文件(分辨率150dpi以上,大小控制在5MB以内),每项成果单独成一个PDF文件,命名规则为:华中师范大学-成果科类-学院推荐序号。
第4项材料由学院提供,各学院依据《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完成学院初评,学院按初选成绩排名。
请有相关科研成果的同学于4月18日中午下班之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化学楼305郭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用U盘拷至化学楼305郭老师处。
附件: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
3.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
4.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
5.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6. 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结果
7.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