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和研究生),综合表现好、无违法违纪,并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均可报名。
二、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无不良表现,学习成绩合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其中,各类积极分子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1)热爱文艺活动,有文艺特长,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
(2)校大学生艺术团、各级学生会文艺部成员;
(3)曾参与或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2.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1)在学校、学院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活跃,能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2)为校、院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曾在校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各项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3.维权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1)关心学生社区工作,并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活动;
(2)在学生社区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奖;
(3)积极参与民管会、治保会、楼管会相关工作,在学生社区工作中表现突出。
4.网络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1)热爱网络宣传工作,积极为学校或学院网络宣传工作做贡献的校院各级网络宣传工作人员;
(2)积极向校内外各级、各类媒体投稿,校外媒体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文学类稿件等)录用篇数达2篇以上、校内媒体稿件录用篇数达4篇以上;
(3)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新媒体宣传工作,参与微博、微信、APP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成绩突出;
(4)在与学校及学院的网络宣传互动中,能始终坚持理性发声,积极传播正能量,且发言内容积极健康,无不当的网络言论,不低俗、不消极;
(5)个人自媒体活跃度高,有较强影响力,被转发、评论、点赞次数多,且评价正面。
5.科创活动积极分子
在2016—2017年度期间积极参与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科创成果奖,或在学习期间至少有1篇(件)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科创成果或发明制作。不与“挑战杯”等奖项重复评选。
6.学生科创之星
(1)思想素质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科创能力;在SCI、EI、ISTP、ISR、SSCI、CSSCI等权威期刊索引中公开发表学术成果1篇(件)以上,取得多项科研成果。不与“挑战杯”等奖项重复评选。
(2)每个单位可从拟推荐的科创积极分子中推荐1名参评,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如被评为学生科创之星,科创活动积极分子名额自动取消。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2016-2017年度体育活动、文艺活动、维权与服务工作、网络宣传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1)或《2016-2017年度科创活动积极分子、学生科创之星、科创园丁申报表》(附件2-1/2/3),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于12月14日(周四)17:00前交至化学楼302马莹老师处,电子版材料于12月14日(周四)23:00之前发送至邮箱4679876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