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以及《朱友军奖教学基金章程》《精诚奖励基金章程》《世纪鼎利奖学金评选规定》《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基金章程》等,现将2018年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朱友军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3.博雅计划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文学院不受博雅计划学生限制),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10000元/人
2.资助名额:8人(其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3人)
3.学院差额推荐指标:1人
二、精诚励志奖学金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4.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2.资助名额:共奖励22人(包括研究生),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0人
3.学院差额推荐指标:共2人。
三、世纪鼎利奖学金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4.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
世纪鼎利奖学金设专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三类。
1.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资助名额:60人(包括研究生)
(1)专业奖学金: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2人;
(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2人;
(3)励志奖学金: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6人;
3.申报条件
(1)专业奖学金
A.必须是通信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C.要求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英语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D.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的科研项目取得出色成果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比赛(需是专业领域内相关比赛)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
(2)综合奖学金
A.积极参加或开展各类学生活动;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C.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活动、比赛中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主导组织过学院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如晚会、比赛、文化节等)的学生干部优先;曾有过支教或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经历的学生优先。
(3)励志奖学金
A.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生存型或生活型贫困,须提供家庭月收入证明;
B.个人自立自强,积极上进,依靠正当途径缓解个人经济压力;
C.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4.学院差额推荐指标(本科生):共4人。
四、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所学专业为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并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4.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资助名额:共奖励10人(包括研究生),其中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
3.学院差额推荐指标:1人。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奖学金申报表(见各奖学金内附件),于10月17日(周三)下午5点之前将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交至化学楼302办公室安晓蕾老师处,同时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见各奖学金内附件模板,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
2.学院推荐。学院于10月24日前完成推荐和系统审批工作,并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3.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上旬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3. 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4.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67861522。
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