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和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四)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
(一)资助标准:1000元/人
(二)资助名额:20人
(三)具体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生存型或生活型贫困;
2.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
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上一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其他单项积极分子。
(四)学院差额推荐指标:2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于10月24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申请理由项填写 1.个人数据统计: 平均学分绩、专业人数、专业排名、英语(四级、六级)成绩,2.上一学年所获荣誉:2017-2018学年所获荣誉;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附件2,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并于10月24日下午5:00之前将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交至化学楼(老楼)302办公室安晓蕾老师处。
(二)学院推荐:
学院于10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和系统审批工作,并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盖章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三)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中旬前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67861522。
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doc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docx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