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二年级(包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四)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
(一)资助标准:2000元/人
(二)资助名额:70人
(三)具体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科目。
(四)学院等额推荐指标:6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于10月24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申请理由项填写1.个人数据统计: 平均学分绩、专业人数、专业排名、英语(四级、六级)成绩,2.上一学年所获荣誉:2017-2018学年所获荣誉;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附件2,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并于10月24日下午5:00之前将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交至化学楼(老楼)302办公室安晓蕾老师处。
(二)学院推荐:
学院于10月29日前完成系统审批工作和评审工作,将最终评审通过学生的名单在学院内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并于11月2日前将最终评审通过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盖章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三)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中旬前后终审,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指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67861522。
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