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由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爱在华师”爱心公益基金出资设立,奖金来源于“桂苑之歌”爱心演唱会门票义卖收入、捐赠款项及学校配套,旨在资助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并顺利成才,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三博”校园文化,深化“桂苑之歌”爱心演唱会的积极影响,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华师行字〔2013〕67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特启动2018年“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0人,奖励标准2000元/人,实施差额评选,每学院限推荐1人参评。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我校注册志愿者或者爱心公益类社团的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类活动,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3.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情况。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及初审。由学生个人填写《“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10月29日11:30前,纸质版交至马莹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467987620@qq.com。
2.初审材料提交。
3.复审及公示。11月中旬学校组织评审人员进行复审,经评审后确定最终名单并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4.网上申报。确定获评“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的学生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
5.表彰及宣传。校团委将在“桂苑之歌”爱心演唱会上对获评“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同学进行表彰,并通过学校各种宣传平台对获评同学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务必宣传通知到位,在规定时间做好申报工作,逾期视为放弃。
2.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若出现虚假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则取消本人申请资格及相关单位名额。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申请表.doc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