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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点击率:

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文件以及叶圣陶奖学金相关管理章程,现将2019年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三年级或四年级公费师范专业优秀在校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每年评选以上一学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六)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八)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二、奖项设置

(一)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学院差额推荐指标:4人(全校资助16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1),于9月23日下午17:00之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申请理由项填写 1.个人数据统计: 平均学分绩、专业人数、专业排名、英语(四级、六级)成绩,2.上一学年所获荣誉:2018-2019学年所获荣誉;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附件2,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并于9月23日下午17:00之交至逸夫化学楼302办公室安晓蕾老师处

(二)学院推荐:

学院需在9月25日前完成系统审批工作和差额推荐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支撑材料签字盖章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三)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9月底组织评审,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终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请遵循学校最新奖学金规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67861522。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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