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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选派湖北省第九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的统一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引导优秀中青年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脱贫攻坚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在为基层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同时,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2019年继续选派第九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共5名。面向学校所有专业,新闻传播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法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优先。

 二、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三、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

第九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我省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适当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根据博士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或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

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3.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在派出单位的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服务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

服务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

1)涉及缺岗聘用时,按照(华师行字【2016】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2)服务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变,由学校支付;

3)聘期考核时,可减免服务期内的教学工作量。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要将“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纳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遴选推荐优秀人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请有意者填写《湖北省第九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于202072212:00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467987620@qq.com,同纸质版交至逸夫化学楼302马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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