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要求,现启动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3500元/人;二等资助标准:3000元/人;三等资助标准:2500元/人。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名额:一等资助标准:160人,二等资助标准:33人。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2017-2020级非公费师范专业在校生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流程
1. 学生自愿申请(11月11日-11月15日)。
线上申请:申请学生于11月15日晚上22:00之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校门one.ccnu.edu.cn,点击登录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网上提交,请各位同学按时申请。
线下申请:申请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于11月16日下午17:00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请各位同学按时申请。
2. 学院评审小组初评(11月16日-11月23日),完成线下材料初评和线上数据审核(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开展等额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11月24日-11月25日)。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11月26日-11月30日),并报送教育部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为基础,不能搞“一刀切”,应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别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多地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影响的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特别困难学生应获得更高等级的助学金。
2. 评审须按照既定流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落实精准资助,确保100%覆盖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
3. 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加强教育管理。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联系。工作联系人:安晓蕾,电话:027-6786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