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学生践行“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弘扬“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开展2020年“校长奖”(学生)的相关评审工作,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含国际学生)均可参评。
二、申请要求
拟申请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奖”(学生)的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就读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5. 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平均学分绩)为专业的前30%,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 综合素质全面,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志愿服务、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申请人既能够展现我校青年学子的风采,为大学生群体树立榜样,又能够弘扬华师精神,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广泛的影响。
三、奖励额度与名额
1. 奖励金额:每人奖励金额20000元。
2. 奖励名额:“校长奖”每年奖励10名优秀学生,原则上本科生6名,研究生4名。
3. 学院推荐名额:1名候选人(即:包含本、硕、博一起,限推荐1人)。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自荐。请申请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奖”(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撰写个人优秀事迹材料一份(具体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教师评价:200字以内)、提供评审支撑材料一份,并将三份材料制作成pdf文档(需包括目录、申请表、个人事迹介绍、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具体可参看附件2),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17:00之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双面打印)交至逸夫化学楼302办公室安晓蕾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2847861799@qq.com。
2. 学院推荐。各院(系、所)应深入挖掘各种优秀人选的事迹精神,根据名额及实际情况,经民主程序于12月14日前完成“校长奖”(学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3. 组织召开评审会,候选人每人准备4分钟个人汇报(含3分钟PPT展示及1分钟现场答辩),评委根据申报材料及申报人答辩等情况,评选出“校长奖”拟获奖人选。
4. 评审结果公示及确定。拟获奖人员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审定通过后,最终确定“校长奖”获得者名单。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确保学生充分了解本次评选活动,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2. 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注意“校长奖”(学生)的评选务必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充分挖掘学生优秀事迹,避免只选拔成绩优秀、科研突出的学生。
3. 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各单位要以本次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践行“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4. 诚信申报,按时报送。拟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评下一学年评奖;凡已获得“校长奖”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及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纸质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的报送,逾期或材料不合格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