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精神和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发挥校友的典型示范作 用,拟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和全体校友开展第七届湖北省“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暨华中师范大学第八届“讲故事,树典型”征稿活动,活动包括“听学长讲生涯故事”(以下简称“学涯故事”)、“听毕业生讲求职故事”(以下简称“求职故事”)和“听校友讲职场故事”(以下简称“职场故事”)三个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讲奋斗故事,书人生华章
二、活动内容
(一)学涯故事:面向在读全日制三、四年级本科生、在校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下同)进行推荐,着重于大学(含研究生阶段,下同)学习、生活期间个人成长的故事。我院可报送研究生、本科生典型故事各2名。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均可推荐。
1.开拓创新类。大学期间,能够坚持学研结合,勇于开拓,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创新上显现重要成果。
2.学涯规划类。大学期间,积极进行大学生涯(以下简称“学涯”)规划与实践,能做到目标明确,规划合理,行动有力。
3.学用相长类。大学期间,积极通过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求职技能训练等途径,提升核心竞争力,综合表现优秀。
4.全面发展类。大学期间,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突出个人特长,能够宽口径就业。
5.国际组织实习类。到过国际组织实习或正在国际组织实习的非毕业生。
(二)求职故事:面向我校目前已签约就业的2021届毕业生就业典型(含国〔境〕内外升学)进行推荐,着重于如何为求职升学做准备、求职历程、求职心得等。我院可报送研究生、本科生典型故事各2名。毕业生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且专业对口的,即可推荐。
1.自主创业类。毕业时选择恰当的项目从事自主创业,坚持学以致用,勇于进取,敢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2.基层就业类。响应国家号召,立志服务基层(“基层就业”是指到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
3.应征入伍类(注:本类不局限于2021届毕业生)。现役或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士兵,政治军事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在部队有优异表现。
4.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类。已与相关国际组织达成实习或就业协议,毕业后准备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的2021届毕业生。
5.公考事考类。已被录用为中央机关和直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员。
6.名企就业类。已被“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录用。
7.服务国家战略类。服务“四点一线”(四点:即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一线:即“一带一路”),到“四重”(即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到“三区”(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到“三区三洲”(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
8.新兴业态就业类。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就业的。
9.名校升学就业类。已被“双一流”高校或“中国百强中学”录用攻读学位或就业。
10.其他方面的就业类。除上述各项外,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有特别突出、或充分彰显个性特色,对其他同学有示范、启示的,也可推荐为就业典型。
(三)职场故事:面向本单位毕业的校友进行推荐,重点推荐毕业入职5年内(但不局限于此范围)的毕业生。我院可推荐校友典型2名。校友符合下列类型之一者,均可推荐:
1.自主创业类。校友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并通过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基层就业类。校友毕业后到基层就业,并立足本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成为本单位、本行业业务骨干。
3.服务国家战略类。在“四点一线”、“三区”、“四重”及“三区三洲”工作或创业,并立足本岗取得了显著成效,或为国家脱贫攻坚做出了较大贡献。
4.科技创新类。从事科技创新,获得了重大成就。
5.其他类。参加工作后一直立足本岗,爱岗敬业,为国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或受到政府表彰,为学校赢得了声誉。
三、工作安排
第七届湖北省“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暨华中师范大学第八届“讲故事,树典型”征稿活动按照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推选、推选结果公示、推荐“长江学子”人选、宣传推介等环节进行。
1.个人报名及学院推荐(2021年2月5日-3月5日)。申报人认真填写《第七届“长江学子”暨第八届“讲故事,树典型”人物事迹推荐表》(附件),于2021年2月28日下午17:00之前将电子版(Word版,可编辑格式)(以“单位名称+事迹类型(大类)+学生姓名”命名)发至邮箱:2484796110@qq.com。学院根据上述条件及相应名额进行推荐。
2.专家评审推选(2021年3月6日-12日)。由招就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推选出入选名单,每大类(学涯故事、求职故事、职场故事三大类)不少于20名。
3.推选结果公示(2021年3月15日-17日)。在校内媒体上进行公示。
4.推荐“长江学子”人选(2021年3月18日-20日)。将小类中,专家评审排在开拓创新、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前2名的人选推荐到湖北省教育厅参加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评选,是否当选“长江学子”不影响在校内的征稿评选及排名。
5.宣传推介(2021年3月21日-12月31日)。通过线上或线下报告会和在校内外媒体进行图文展播两种方式开展宣传推介,报告会原则上应由故事主人翁亲自宣讲。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请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推荐,推荐时要紧紧围绕主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2.严把审核关口。对本单位推荐的人选事迹进行审核把关,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认真撰写相关推荐材料,确保相关事迹客观、真实。
3.确保材料规范。推荐的人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第七届“长江学子”暨第八届“讲故事,树典型”人物事迹推荐表》(附件),由各单位工作联系人于2021年3月5日前发到指定邮箱,非推荐工作联系人发送的邮件,将被视为个人行为,不纳入评选范围。
附件:第七届“长江学子”暨第八届“讲故事,树 典型”人物事迹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