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了专款,用于资助我校全体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汉族、预科班)。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有关资助工作的函》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及新疆籍预科生(不含公费师范生)。
资助等级及金额: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具体金额根据当年相应拨款情况而定。
二、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学习态度端正;
5. 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或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者;
2. 学习主观不努力,2019-2020学年度成绩2门必修课不及格者(2020级和预科学生以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成绩为准);
3.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三、评审办法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生本人如实、认真填写附件《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nuchemistry@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的申请表材料(含《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H302办公室安晓蕾老师处,截止时间:3月17日上午10:00之前。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