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踔厉奋发、砥砺笃行,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人社厅、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2022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社厅、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
二、评选表彰名额
“湖北青年五四奖章”个人45名,集体15个。我校可推荐各1名。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全省范围内,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作出杰出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青年典型和青年集体。
(一)“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年龄为14至35周岁(198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出生)、在湖北工作或学习(含驻外机构和工程项目等)的优秀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湖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在国家或全省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湖北青年集体,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按时报送材料。请有意向报名的老师和同学于2月28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表、汇总表、事迹材料等)发送到邮箱467987620@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