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工部牵头,联合校团委、就业处、教务处、科研部、财务处、后勤集团、资产公司等职能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服务体系。其中学工部负责创业团队、创业实践,校团委负责创业比赛,教务处负责创新训练,就业处负责创业课程,科研部负责大学生专利申请,财务处负责创业基金财务支持,后勤集团负责创业场地支持,资产公司(华师科技园)负责企业孵化。
二、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简称“华创俱乐部”,俱乐部隶属学工部指导,是一个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培训、扶持、孵化于一体的机构。创业俱乐部以大学生创业团队、注册公司为主体,实行团队会员与个人会员备案制,俱乐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企业对话等活动,指导和扶持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年毕业生创业。
三、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基金隶属学工部管理,分为大学生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天使扶持资金、孵化扶持基金。其中启动扶持基金6个月后分期偿还,天使扶持基金为无偿扶持,孵化扶持基金为股份风险投资。创业基金在财务处设立独立账户,可实现校内转账、资金规范、灵活使用等功能。
四、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聘请高校专业教师、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家、创业成功校友、及法律、财会业内人士为我校大学生创业指导老师,实行创业团队导师制,由创业导师一对一或一对多进行针对性指导,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五、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形成以大学生活动中心、洪山创业中心、华师科技园、华师文化街为主的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所、提供保障。其中大学生活动中心、洪山创业中心由学工部负责,目前已基本全部用于大学生创业实践,华师科技园和华师文化街由资产公司负责,可进一步增大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场地。
六、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奖励制度,分为教师奖励和学生奖励。教师奖励主要针对指导和扶持学生创业的专业教师,且指导和扶持的创业团队有一定规模或取得一定成绩,尤其是那些把自己科研与指导学生创业相结合的教师;学生奖励主要针对自主成立团队或注册公司的全日制在校生,且团队运行良好,时间在3个月以上。
七、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教育制度。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通识课程,课程对象为所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并将课程纳入学生培养方案,计入素质学分。定期组织创业实践培训,聘请企业界专家,实行周末封闭式授课、研讨。
八、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见习制度。定期派创业指导老师、创业学生进入企业进行为期1-3个月的企业见习,了解企业运作,掌握行业现状,把握市场需求。对于创业指导老师进入企业见习的,计入年终考核工作量,对于学生进入企业见习的,计入素质学分考核。
九、确立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模式和行业。根据我校师范类教育特色和专业设置,确定以教授幕后——学生前台的创新创业模式,且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特色教育类产业。如教育学院的特殊儿童教育与训练、外语学院的对外汉语和中外混合拼音教学等。
十、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机制。建立由比赛获得创意,由团队获得实践,由科技园进行孵化的联动机制。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