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驻华中师范大学创业特区的创业团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创业团队法人必须为华中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生;(二)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三)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四)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关于校内商业营业管理的规定;(五)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特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六)创业团队入驻创业特区后,必须保证能在特区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