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以及相关社会奖学金章程规定,现将第二批“世纪鼎利奖学金”等10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本评审周期内(2016年)已获评奖学金且金额高于(或等于)现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本条仅适用于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及分项申报条件
(一)世纪鼎利奖学金
世纪鼎利奖学金设专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三类。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等级
奖项 名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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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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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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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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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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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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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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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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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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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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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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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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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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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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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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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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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专业奖学金
A.必须是通信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C.要求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英语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D.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的学生优先;在院系的科研项目取得出色成果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比赛(需是专业领域内相关比赛)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
(2)综合奖学金
A.积极参加或开展各类学生活动;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C.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活动、比赛中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主导组织过学院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如晚会、比赛、文化节等)的学生干部优先;曾有过支教或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经历的学生优先。
(3)励志奖学金
A.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生存型或生活型贫困,须提供家庭月收入证明;
B.个人自立自强,积极上进,依靠正当途径缓解个人经济压力;
C.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60%。
(二)逸华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共50人。
3.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科目。
(三)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名额共20人。
3.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生存型或生活型贫困;
(2)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
(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上一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其他单项积极分子。
(四)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少数民族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名额不超过100人。
3.申报条件
(1)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
(4)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
(5)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
(五)发明创新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3.申报条件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70%;
(3)在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且有一定实用或推广价值。
(六)朱友军奖学金
1.面向对象:在校博雅计划本科学生(文学院不受博雅计划学生限制)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10000元/人,名额工8人(其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3人)。
3.申报条件
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共奖励10人,其中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3人,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5人,每人奖励3000元。
3.申报条件
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八)精诚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共奖励22人,其中一等奖4人,每人奖励6000元;二等奖8人,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奖10人,每人奖励2000元。
3.申报条件
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九)国防奖学金
1.面向对象:在校期间入伍本科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名额不限。
3.申报条件
在校期间志愿报名并被批准入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包括毕业当年入伍应届毕业生)。
(十)集体奖学金
1.面向对象: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实体组织(已获表彰且有资金奖励的集体及学生创业团队除外)
2.奖项设置与名额
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评审不超过20个;二等奖奖励金额为600元,评审不超过80个;三等奖奖励金额为400元,评审不超过200个。
3.申报条件
(1)集体所有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集体所有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讲究卫生,无受处分现象;
(3)集体学风严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85分以上的成员比例高,不及格人数比例低于10%,无学术不端现象;
(4)学生骨干在集体中有较高威信,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集体成员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
(5)集体成员参与实践类活动(含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创业活动)累计人数比例超过80%;
(6)2015年5月-2016年10月期间集体获奖多,或集体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人数比例高、级别高。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1)网上申请(集体奖学金除外)。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于11月4日前进入i华大学生信息服务平台(xssw.ccnu.edu.cn)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申请,申报者均须提交PDF附件(附件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PDF电子版模板请参看附件4)。
2)材料上交。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集体奖学金除外)请自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申请表纸质版请于11月7日下午5点之前交各年级辅导员。
学生集体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集体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并于11月7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与PDF电子支撑材料交各年级辅导员。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于11月9日前完成差额推荐工作,其中个人奖学金需要完成系统审批工作,并将申请表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集体奖学金PDF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
3.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底前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3.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
4.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王涛,67865161;鲍新龙,67865591。
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10月28日